本报讯(记者张洁)2007年,全省11个设区市大气环境质量继续改善,除省会石家庄二级以上天数为289天外,其余各市都达到了300天以上。其中,秦皇岛、廊坊、邢台市分别以354天、335天、317天列好天数三甲,也是二级以上天数超过全省平均数的三个城市。秦皇岛、廊坊、衡水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省环保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年,全省11个设区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平均达到313天,比2006年增加了14天,较5年前提高了141天。其中,邢台市增幅最多,为36天。承德、张家口、邯郸、沧州增加的天数分别为29天、20天、19天、18天。
2007年,表征空气污染程度的综合污染指数为2.36,比2006年降低了9.23%。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二氧化硫的年日均值分别降低了10.48%和10.14%。秦皇岛、廊坊、衡水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年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浓度日均值分别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邢台市分别于2005年、2006年连续两个年度因二氧化硫浓度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三级标准而被国家环保总局点名通报,列入全国空气污染严重城市“黑名单”。2007年,邢台市采取强力措施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占87%,其中优等天数49天,比2006年增加42天。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浓度均低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三级标准(其中,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分别达到一级和二级标准),与2006年相比分别下降了39.45%、31.85%、27.78%,综合污染指数为2.34,同比下降了35.4%。
有关专家认为,去年我省二级天数能达到313天,有风雨天气比往年偏多,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和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攻坚克难、狠抓治污有关。
为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我省各级环境执法队伍一直活跃在最前线。去年全省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11.5万人次,检查企业5.2万家,取缔关闭和停产治理违法企业225家。
各市二级以上天数变化情况
城市 2007年 2006年
秦皇岛 354 350
廊 坊 335 332
邢 台 317 281
沧 州 312 294
唐 山 308 301
衡 水 307 300
承 德 306 277
张家口 306 286
保 定 305 300
邯 郸 304 285
石家庄 289 287
平 均 313 299